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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AC的来龙去脉 | 金融严监管为资本补充让路

发布时间:2018-05-04 09:46:33

TLAC监管框架
(一)概述:TLAC监管框架是针对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提出的比巴塞尔协议Ⅲ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该监管框架要求TLAC指标自2019年起不得低于16%,自2022年起不得低于18%;TLAC监管对于杠杆率也有要求,要求自2019年起不得低于6%,自2022年起不得低于6.75%。而巴塞尔协议Ⅲ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为8%,对杠杆率的要求为3%。TLAC监管相对于巴塞尔协议Ⅲ而言大幅提升了监管要求。
(二)适用对象:仅针对30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包括我国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
(三)TLAC工具:既包括巴塞尔协议Ⅲ中的核心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又包括其他合格的TLAC工具。
(四)作用机制:当银行的资本不足以弥补损失时,TLAC债务工具将减记或转股,使得银行账面负债减少,免于破产,从而实现自救。
 
TLAC监管框架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一)对四大行的影响: TLAC监管办法对我国四大行的影响最为直接。1.增加资本压力:资本金缺口较大,主要来源于债务工具缺口较大;2. 抬高资本成本,影响盈利能力;3. 影响国际化进程:短期有弊,长期来看促进战略转型。
(二)对其他银行的影响:监管框架所反映出的要求为未来银行的发展指出了一条可能的方向,即增加主动负债,向负债多元化、收入结构多元化方向转型。因此,不排除未来将TLAC监管标准适当放宽后分层次适用不同范围的其他商业银行。
 
我国应对TLAC监管框架的政策
(一)降低合规负担:3月初,银监会下发【2018】7号文《关于下调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由150%调整为120%~150%,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由2.5%调整为1.5%~2.5%,这对降低四大行既要满足国内严格的拨备监管又要满足TLAC监管而面临的巨大合规负担起到积极作用。
(二)关于发行TLAC债务工具,央行3号文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为合格TLAC工具的发行提供了政策基础:(1)央行:2月底,央行发布的【2018】3号文中,提出了“资本补充债券”,公告说明资本补充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2)银监会:3月12日,银监会联合五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提出为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股条款资本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等资本工具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