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福建豪迈粮油实业有限公司等14户企业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27 14:39:16
债务企业名称:福建豪迈粮油实业有限公司等14户
所在地:福清市镜洋工业区等
债权总额:389,946,325.14元(截至2017年7月31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福建豪迈粮油实业有限公司等14户债权总额共计389,946,325.14元,其中:债权本金265,228,384.26元,利息112,617,018.88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7月31日止,该债权资产包担保方式为抵押及保证,债权明细如下:
1、债权情况:
序号 | 借款人 | 本金余额 (元) | 利息 (元) | 保证情况 | 抵(质)押物情况 |
1 | 福建豪迈粮油实业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6,063,365.42 | 福建省长乐市东方面粉有限公司、陈永先、陈永松、陈明涛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陈永先名下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大道216号福州仓山万达广场C区C4#楼5层02、03、06、08、09、10、11、13、15、16、18、19、21、22单元的商业房产,建筑面积共为605.2平方米 |
2 | 福建金星传动件有限公司 | 19,875,456.49 | 13,394,310.82 | 莆田市嘉利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 |
3 | 福建惠好药业有限公司 | 25,000,000.00 | 12,491,517.98 | 福建惠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建康力美耐皿制品有限公司、翁加乐、刘兰英、翁清杰、翁国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 |
4 | 樱花(福建)塑胶实业有限公司 | 19,949,812.34 | 8,908,607.71 | 福建省莆田市医药有限公司、福建康力美耐皿制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 |
5 | 樱花(福建)包装文具有限公司 | 9,889,994.84 | 4,751,032.53 | 莆田市嘉华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 |
6 | 福建海硕贸易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3,284,912.59 | 福州容鼎贸易有限公司、林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林育芳名下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大道272号仓山万达广场(原浦上大道北侧与金洲南路东侧交叉处)A2#楼21层06室至10室的商业房产,建筑面积共为730.06平方米 |
7 | 福建天天福皇家实业有限公司 | 19,000,000.00 | 5,618,442.96 | 福建旺旺盛实业有限公司、莆田市远通实业有限公司、陈秀龙、李红英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 |
8 | 福建欧瑞拉贸易有限公司 | 28,450,595.05 | 11,606,808.97 | 福建世达海运有限公司、魏文泰、林晨丹、魏文武、高海华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福建欧瑞拉贸易有限公司情况下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江滨中大道188号福州世贸外滩花园南江滨商铺C段3层02店面,建筑面积1371.44平方米 |
9 | 老潘头(福建)食品有限公司 | 35,000,000.00 | 14,005,740.44 | 赵社进、姜土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老潘头(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名下福建省三明市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土地及厂房,工业用地12158.6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26969.78平方米 |
10 | 尚美(福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7,952,827.76 | 1,085,898.30 | 福州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叶长生、叶秀珠、叶桂津、黄秀珍、叶小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尚美(福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应收账款1500万元,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提供保险 |
11 | 福州凌力动力有限公司 | 4,885,521.64 | 2,454,894.66 | 福州力鼎动力有限公司、福州地益内燃机制造有限公司、陈彪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 |
12 | 福建浩伦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27,478,462.14 | 17,988,885.80 | 衡阳莱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 |
13 | 福建浩伦东方资源物产有限公司 | 23,245,714.00 | 10,168,426.64 | 福建浩伦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 |
14 | 沙县女子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 4,500,000.00 | 794,174.06 | 福建省蓉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
总计 | 265,228,384.26 | 112,617,01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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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7月31日止)
2、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3、处置方式:打包、单户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处置方式。
4、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配资等符合公司规定情况。
5、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8年2月27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0个工作日有效。
如需了解资产包内每户债权详细情况,请登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外网站查询【网址www.zsamc.com】,或与公司业务联系人接洽。
6、特别提示及声明: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债权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7、受理公示事项: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阮菁 联系电话:13774510020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 邮政编码:310002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张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