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对温州发祥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等 4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27 16:58:59
债务企业名称1:温州发祥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
所在地:平阳县昆阳镇郭庄村104国道边
债权总额:791.65万元(截至2018年3月28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温州发祥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等债权总额791.65万元,其中:债权本金749.99万元,利息余额41.66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4月20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物为该公司所有的鳌江镇鸽巢路兴鳌服饰园区南区2号楼厂房;建筑面积5375.61平方米,土地面积4058.01平方米;合并南区7、8号楼103室(335.55平方米)、105室(596.2平方米)、203室(508.51平方米)、205室(635.95平方米)、303室(2349.58平方米)、503室(2349.58平方米)、704室(74.21平方米)办公用房提供最高额抵押1072万元担保、保证人陈立新、陈宣、吴爱素。
诉讼情况:已判决生效
企业概况:温州发祥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14日,法定代表人陈立新,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地址平阳县昆阳镇郭庄村104国道边,经营范围为:无纺布制品加工、销售。目前停产,厂房租赁他人使用。
担保人情况:陈立新提供950万元最高额保证;陈宣、吴爱素提供950万元最高额保证。
债务企业名称2:浙江横阳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所在地:地址平阳县萧江镇桃源大道132号
债权总额:1969.72万元(截至2018年3月28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浙江横阳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等债权总额1969.72万元,其中:本金1650.36万元,利息余额319.36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3月20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人由借款人所有的坐落于萧江镇桃源曾山整治地块的土地使用权16802平方米(25.23亩),工业用地,(2760.82平方米简易建筑,其中150平方米是违章建筑),最高额抵押2016.24万元。保证人为温州科达汽车轴瓦有限公司、章青彦、杨晓、杨学周、孔良辰。
诉讼情况:已判决生效
企业概况:浙江横阳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学周,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地址平阳县萧江镇桃源大道132号,经营范围为:泵、阀门、压缩机制造、销售;金属制品、塑料制品加工、销售,目前尚有生产经营。
担保人情况:由温州科达汽车轴瓦有限公司在500万元最高余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章青彦、杨晓在1850万元最高余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杨学周、孔良辰在1850万元最高余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债务企业名称3:温州市日旺食品有限公司
所在地:温州市瓯海区泽雅戈恬工业区
债权总额:2572.12万元(截至2018年3月28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温州市日旺食品有限公司等债权总额2572.12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479.00万元,利息93.12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3月28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温州市日旺食品有限公司以名下位于瓯海区泽雅戈恬工业区的房产抵押(土地面积5803.79平方米,建筑面积13148.02平方米),提供2720.0万元最高抵押;保证人为温州远洋眼镜有限公司、陈丹君、林鹰。
诉讼情况:已判决生效。
企业概况:温州市日旺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29日,法定代表人陈丹君,公司注册资本 1808 万元,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泽雅戈恬工业区,经营范围为:速冻食品(米面制品、肉制品、鱼糜制品)。
担保人情况:温州远洋眼镜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最高额担保金额1400万元,已经破产;陈丹君提供最高额担保金额3750万元;林鹰提供最高额担保金额3750万元。
债务企业名称4:平阳永强饲料厂
所在地:平阳县水头镇中后东路23号
债权总额:361.09万元(截至2018年3月28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平阳永强饲料厂等债权总额361.09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89.90万元,利息71.19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3月28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陈永珠、陈意城所有的坐落于平阳县水头镇朝阳南路48号的个人房产, 230平方米,提供220万元担保;保证人为平阳县孔迎宠物用品有限公司、陈永珠、陈意城。
诉讼情况:执行已评估
企业概况:平阳永强饲料厂,成立于2009年10月26日,法定代表人陈永珠,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地址平阳县水头镇中后东路23号,经营范围为:皮革蛋白粉生产。该企业已停产。
担保人情况:平阳县孔迎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在300万元最高余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由陈永珠、陈意城在人民币375万元最高余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处置方式:打包或单户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或配资。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8年4月27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有效。
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577-88855815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301室 邮政编码:310002
举报电话0571- 89773995(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张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