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对柳州市八航贸易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7 16:13:31
债务企业1名称:广西南宁森丰木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玉林市容县
债权总额:1401.62万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广西南宁森丰木业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王恺、黄颖等债权总额1401.62万元,其中:债权本金944.58万元,利息457.04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9月30日止,实际金额以借款合同约定或法院裁判文书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具体如下:抵押人杨丽莉、姜杨慧敏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凤凰岭路6号塞纳维拉花园E11号楼3单元505号住宅、姜杨慧敏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70号莱茵湖畔E组团E3号楼2单元1003号住宅、谢国武、植海霞、植海洲、黎秀丽、植海珊、陈念名下位于玉林市容县容州镇城西路593号湖畔家园南区18幢第2层、第3层商铺进行抵押,保证人为王恺、黄颖、吴炜。
诉讼情况:执行中。
企业概况:广西南宁森丰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19日,注册资金5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为王恺、吴炜,经营范围为销售木制家具、原木(含红木)(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5年5月31日),批发兼零售原煤,预包装食品(有效期至2014年6月20日),对林业的投资,木材信息咨询等。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恺,注册地址为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5号金水花园A栋1单元1层1011号房,目前工商状态存续。
担保人情况:王恺、黄颖、吴炜分别提供最高债权余额1368.32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资产特点:1、杨丽莉、姜杨慧敏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凤凰岭路6号塞纳维拉花园E11号楼3单元505号住宅1套,证载建筑面积96.21平方米,户型为二房二厅一厨二卫二阳台,南北朝向。2、姜杨慧敏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70号莱茵湖畔E组团E3号楼2单元1003号住宅1套,证载面积42.25平方米,户型为一房一厅一厨一卫二阳台,南北朝向。3、谢国武、植海霞、植海洲、黎秀丽、植海珊、陈念名下位于玉林市容县容州镇城西路593号湖畔家园南区18幢第2层、第3层商铺,其中第2层建筑面积738.4平方米、第3层建筑面积740.41平方米,每层层高约4.5米,南北朝向。(现场走访发现,目前为“予家精品酒店”。)以上三处抵押物共同提供最高债权余额1368.32万元的抵押担保。
债务企业2名称:柳州市八航贸易有限公司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债权总额:3244.9万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柳州市八航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柳州市鸿瑞投资有限公司债权总额3244.9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800万元,利息1444.90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9月30日止,实际金额以借款合同约定或法院裁判文书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具体如下:柳州市鸿瑞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城南新区行政广场对面第10层、第11层、第12层的商业用房。
诉讼情况:已执行。
企业概况:柳州市八航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29日,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为谢岚州、吴秋婷,经营范围为农副产品、化肥、农膜、农业机械、农机配件、金属材料(不含贵稀金属钨、锡、锑)、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电动车及配件、电池、不锈钢制品、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谢岚州,注册地址为柳州市柳邕路269号柳州声福国际五金机电城1栋16-7号,目前工商状态存续。
担保人情况:抵押人为柳州市鸿瑞投资有限公司。
资产特点:柳州市鸿瑞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城南新区行政广场对面第10层、第11层、第12层的商业用房,证载建筑面积分别为1763.34平方米、1763.34平方米、2026.63平方米,目前为“维也纳酒店”,提供最高债权数额1809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等的抵押担保。
债务企业3名称:柳州市卓瑞商贸有限公司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债权总额:7609.37万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柳州市卓瑞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刘绍对等债权总额7609.37万元,其中:债权本金4899.90万元,利息2709.47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9月30日止,实际金额以借款合同约定或法院裁判文书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仅保证担保,具体如下:保证人为刘绍对、阳力宇。
诉讼情况:已执行。
企业概况:柳州市卓瑞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14日,注册资金50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为刘绍对、阳力宇,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金属材料(不含贵稀金属、钨、锡、锑)、塑料制品、建筑材料、水性涂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矿产品、消防器材、 五金交电、汽车配件、汽车饰品、日用百货的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货物进出口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绍对,注册地址为柳州市河西路1号中国铁路物资柳州物流有限公司2号办公楼2-6,目前工商状态存续。
担保人情况:刘绍对(1970年出生)、阳力宇(1978年出生)分别针对本户债权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务企业4名称:广西恒得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
债权总额:3330.07万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广西恒得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南宁市林产土特产品有限公司等债权总额3330.07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905.67万元,利息1424.40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9月30日止,实际金额以借款合同约定或法院裁判文书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南宁市林产土特产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宁市良庆区经济开发区兴业二街19号的土地使用权,保证人为南宁市林产土特产品有限公司、梁云发、杨红梅、覃东全。
诉讼情况:已执行。
企业概况:广西恒得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8日,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为梁云发、杨永强,经营范围为植物提取物技术研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农产品、中草药的种植加工、贮藏、销售;食品添加剂、食品的生产、销售等。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梁云发,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担保人情况:1、保证人南宁市林产土特产品有限公司针对本户债权本金1905.67万元及相应利息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2日,注册资金393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为黄成功、覃东全,经营范围为桐油生产销售;蚕丝、天然香料、五金交电(除助力自行车)、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销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证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覃东全,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2、自然人保证人梁云发、杨红梅、覃东全分别提供最高本金余额31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3、抵押人为南宁市林产土特产品有限公司(详见下述资产特点)。
资产特点:南宁市林产土特产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宁市良庆区经济开发区兴业二街1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538.85平米(容积率大于4小于等于5),提供最高本金余额3100万元的抵押担保。
债务企业5名称:广西汀龙贸易有限公司
所在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
债权总额:3063.72万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广西汀龙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贵阳新华都投资有限公司等债权总额3063.72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459.02万元,利息604.70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9月30日止,实际金额以借款合同约定或法院裁判文书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保证担保,抵押物为贵阳新华都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万里路改造海丰城还房小区EFG裙楼3-1号的商业用房,保证人为贵阳新华都投资有限公司、潘燕镖、黄种芳、郑丽敏。
诉讼情况:一审已起诉,待开庭审理。
企业概况:广西汀龙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21日,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为傅家发、潘海波,经营范围为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木材)等;对建筑业、交通能源等的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傅家发,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担保人情况:1、保证人贵阳新华都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本金余额27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3日,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为潘燕镖、傅家发,经营范围为土建工程、拆迁、拆除;消防工程等。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潘燕镖,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2、自然人保证人潘燕镖、黄种芳、郑丽敏分别提供最高本金余额27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3、抵押人为贵阳新华都投资有限公司(详见下述资产特点)。
资产特点:贵阳新华都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贵州遵义市红花岗区万里路改造“海丰城”还房小区EFG裙楼3-1号,建筑面积4113.83平米,提供最高本金余额5800.89万元的抵押担保。
债务企业6名称:宁波市鄞州东方有色金属铸造厂
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债权总额:928.7万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宁波市鄞州东方有色金属铸造厂及其担保人李得可等的债权总额928.7万元,其中:债权本金610.99万元,利息317.71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9月30日止,实际金额以借款合同约定或法院裁判文书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保证担保,抵押物为李剑波、章盛臻、叶克佩名下分别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园丁街176号、170号、164号的商业用房,保证人为李得可、邱明德、王梦燕、冯存心、李翠珠、夏金飞。
诉讼情况:已执行。
企业概况:宁波市鄞州东方有色金属铸造厂成立于1993年11月9日,注册资金368万元人民币,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为冯存心、邱明德,经营范围为有色金属铸造;黑色金属铸造;机械配件的制造、加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冯存心,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担保人情况:1、自然人保证人邱明德、王梦燕、冯存心、李翠珠分别提供最高本金余额12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自然人保证人李得可、夏金飞分别提供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2、抵押人为李剑波、章盛臻、叶克佩(详见下述资产特点)。
资产特点:李剑波、章盛臻、叶克佩名下分别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园丁街176号、170号、164号的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共计247.34平方米,分别提供最高本金余额336.77万元、333.98万元、392.8万元的抵押担保。
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处置方式:单户或批量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等符合公司规定情况。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19年10月18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0个工作日有效。
特别提示及声明: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债权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廖承芳、邵欢 联系电话:13588441135、13957951579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193号 邮政编码:310002
举报电话: 0571-89773833(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汤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