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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通机电等3户不良债权收购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4-27 17:01:41

       近日收到有关对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在华通机电等3户不良债权处置程序的质疑,现对该类“提前锁定意向投资者”的业务收购处置程序及该项不良资产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我司是省政府批准设立、银监会核准公布的批量收购处置和经营不良资产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简称AMC),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一同接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邀请,参与不良资产竞价收购。为了更好的化解区域风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高参与金融不良资产竞价的中标概率,AMC会在资产包收购前端与意向投资者合作共同参与报价,并就资产包中的部分债权(以下简称“意向债权”)提前锁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是指该类投资者对意向债权的报价超过我司报价,为增强竞争力,我司会通过合同协议形式锁定意向投资人,以确保后续中标后意向债权的“最低处置价”。意向债权在处置程序上,必须经公开程序、市场化竞价后确定,其最终成交价格将大于等于“最低处置价”,超出“最低处置价”部分归属我司所有。因此,所谓“锁定意向投资者”,并不是锁定人,而是锁定“最低处置价”,由于公开程序的存在,原锁定意向投资者并不一定会是最终的收购者。
       目前我司的流程为:1、如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意向投资者,需与我司签订保证金协议或承诺函,并交纳相应的保证金,明确后续须按不低于约定价格参与公开竞价。2、如我司成功竞得资产包,对“意向债权”启动处置流程,按不低于原意向投资者报价加我司应收通道费之和确定拍卖底价;3、在金交所、淘宝网或拍卖公司等公开场所进行公开拍卖转让,报价最高者中标;4、与中标人签订债权或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5、如果原意向投资者在公开竞价中未中标,我司退还原意向投资者交纳的保证金。
       在公开拍卖环节,我司与金交所、淘宝网或拍卖公司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由拍卖机构承担拍卖的公开性、真实性,并承担违约责任。
       获悉有关质疑华通机电等3户债权处置事项后,公司高度重视,由党委、纪委介入开展调查。经查,公司按处置流程,与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签订了该3户债权收益权的公开拍卖委托合同;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实施了公开拍卖程序,并向我司提交了债权拍卖成交确认书;我司依据成交确认书,与中标人签订了相关的债权收益权转让合同;中标人按协议支付收购价款。我司整个处置流程符合规章制度,依法合规。
       作为国有企业,我们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始终牢记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依法合规、兼顾社会责任。我们欢迎各界人士就不良资产业务方面与公司进行合作,并对我司处置流程予以监督。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