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银监会发布消息称,3月29日对票据违规操作、掩盖不良、规避监管、乱收费用、滥用通道、违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市场乱象,作出了25件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金额合计4290万元。本次处罚共惩处了17家银行业机构,包括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平安银行、恒丰银行、华夏银行以及作为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交易对手的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等机构;同时,对8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其中含2名机构高管。
4月10日,银监会在公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同时,一口气公布了25项行政处罚信息的详情。
其中:平安银行、华夏银行、恒丰银行均只有一项处罚,但金额较大。平安银行因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等5项原因被罚1670万元,华夏银行因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占比超过监管要求等24项原因被罚1190万元,恒丰银行因变更持有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未按规定报银监会审批等18项原因被罚800万元。中国信达及其各地分公司涉及行政处罚13项,涉及案由包括违规收购个人贷款;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收购不良资产未按规定通知债务人;为同业投资行为违规提供隐性担保等。招行、民生、建行、浙商、浦发、工行、渤海等因批量转让个人贷款或违规转让非不良贷款被罚以20-70万元不等。
资料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