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监管发文规范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参与现金贷业务后,上海监管部门近日下发《关于规范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合作信贷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针对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等)与第三方平台合作信贷业务的监管细则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近年来,辖内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合作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贷款管理核心业务外包,既违反银监会监管规定,也容易导致外部风险输入银行业体系。
上海征求意见稿要求,首先,各机构(指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同)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借款客户资料的收集,但各机构需对借款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管理责任。
其次,各机构需独立完成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工作,不得将客户风险评估、贷前初步审核、贷款档案建档和保管、贷款本息代收代付、不良资产催收等职责委托外包给合作平台完成。
第三,各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上海征求意见稿称,不得将不良资产催收等职责委托外包给合作平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