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要点
一、政策动态
(一)银保监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二)银保监发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长租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银保监会专项检查影子银行 部分信托公司已暂停通道业务
二、行业讯息
(一)信托业资产规模突破26万亿!爆5家不良率超10%
(二)交通银行宣布成立资管子公司
(三)盾安瘦身:成立债权委员会,向央企变卖70亿资产
一、政策动态
(一)银保监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6月1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实施以及试点工作的开展,对于建立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信用风险整体管理机制,遏制多头融资、过度融资行为将发挥重要作用。同时,联合授信机制也将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供给侧结构改革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其中浙商资产研究院整理了重点内容如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联合授信是指拟对或已对同一企业(含企业集团,下同)提供债务融资的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改进银企合作模式,提升银行业金融服务质效和信用风险防控水平的运作机制。
第八条 企业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签署联合授信成员银行协议(以下简称“成员银行协议”),并组建联合授信委员会。成员银行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联合授信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议事规则、运作方式,成员银行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联合风险防控、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的工作规则等。
第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融资前,应查询该企业和企业所在集团联合授信机制的建立情况。已建立联合授信机制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成为联合授信委员会成员银行后,方可在联合授信额度内向该企业提供融资。
评论:银保监布置的周末作业如期而至,这次监管层面关注到了企业和银行的相对博弈关系,意在通过建立联合授信(银团)机制,来限制企业“十个瓶子九个盖”的行为。
与联合授信机制相对应的是过去普遍的“背对背”机制,即银行各自独立对企业授信,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给了企业较高的议价能力。《办法》第三条要求银行对同一企业的授信做到信息共享,实际上是消除了信息不对称,提高了银行业对工商企业的相对议价能力。而第八条则细化了联合授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职责,主要关注点在风险防控和信息共享。最后第十四条传达出一个信号,即未来银行授信债权将逐步公开,各银行可通过银保监系统查询企业的实际授信覆盖,降低了尽调成本。
虽然该机制的出发点很好,但值得注意的是银行通常将企业信息视为重要的无形资产,推行联合授信机制要求银行贡献出自己积累的原始资料,其中必然产生阻力,因此需要银保监出台后续办法来解决银行业内部的博弈矛盾。
(二)银保监发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长租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规范保险资金投资住房租赁市场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银保监作出了若干要求,浙商资产研究院整理如下:
一、保险公司通过直接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通过发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保险私募基金参与长租市场,所投资的长期租赁住房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处于北京、上海、雄安新区以及人口净流入的大中试点城市。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应处于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证载明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仅用于租赁住房,不得转让。
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投资于长期租赁住房项目的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保险私募基金,应符合以下条件:采用债权投资计划方式的,融资主体自有现金流占其全部应还债务本息的比例为100%(含)以上;采用股权投资计划及保险私募基金方式的,拟投项目公司的核心资产为租赁住房项目,项目公司股权不得为第三方提供质押,并设置有效的退出机制。
评论:从资产属性来看,长租公寓符合保险资金的收益和风险偏好,因此保险资金入市合情合理,银保监顺水推舟,作出了以下细化要求。
银保监首先对投资标的作出了要求,目前来看政策倾向于北京、上海等大型城市以及雄安新区等国家级新区,意在缓解这些地区的住房紧张问题,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和信贷系统负担。并且险资进场还要求土地及地上建筑仅用于租赁住房,深入贯彻了“房住不炒”的政策要求。
资金层面上对于债权投资的考核要求关注点落在融资主体自有现金流而不是抵押资产,这类风控要求实质上更偏向考核公司经营效益,本质上是一种信用贷款,这对保险公司的尽调和风控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三)银保监会专项检查影子银行 部分信托公司已暂停通道业务
目前,银保监会正在全国范围内对信托等金融机构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两方面内容:一是检查各金融机构对银监会“4号文”(《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的落实情况;二是对影子银行、交叉金融进行专项检查。本次检查由银保监会主导,各地银监局支持,以现场检查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
本次银保监会在全国范围内对影子银行、交叉金融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涉及通道业务。目前,部分信托公司已暂停通道业务,其余公司从今年初以来就提出,通道业务规模只减不增。业内人士指出,没有暂停的这部分公司主要是以前通道业务做得较少,额度控制压力较小。监管虽然没有明确要求不能做通道业务,但压缩规模的要求是明确的。
评论:随着资管新规的正式落地,银保监作为执行部门进行具体机构监管,近期对信托公司的检查正是行动之一。信托行业内已经提前反映了监管预期,中信等大型信托公司已经在监管落地之前暂停了通道业务,因此此次机构监管的力度是得到市场共振的。
二、行业讯息
(一)信托业资产规模突破26万亿!爆5家不良率超10%
日前,68家信托公司纷纷完成年报披露。截至2017年底,这些信托公司资产不良率平均值同比下降逾1个百分点。其中,有26家信托公司资产不良率为0,有22家信托公司资产不良率下降。另外,还有15家信托公司这一数据出现上升。更有5家公司突破了10%。
有信托业人士表示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托公司开展固有业务有严格的限定,固有业务通常呈现出高流动性、偏短期、低风险的特点。因为部分投资业务需要经监管部门审批,持牌才能开展,所以不同的信托公司固有业务开展的范围不一样,面对的市场风险不尽相同。
评论:信托业不良资产主要存在于其自营资产部分,而信托资产部分由于受到信托法的严厉监管,资产质量保持较好。自营资产部分的不良率体现出了信托公司各自的风险偏好和投资能力,因此行业内呈现出分化趋势。一方面以山西信托等公司不良率已经达到两位数,而浙金信托等公司的不良率则得到了明显控制。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从不良资产规模来看,中信信托等大型信托公司生成了主要的份额,即便其不良率控制在5%左右,但是巨大的固有体量还是让其不良资产成为市场焦点。
(二)交通银行宣布成立资管子公司
2018年5月31日,交通银行发布公告,拟出资不超过80亿元,在上海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交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银资管注册地在上海,由交通银行100%持股,其经营范围为: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至此,继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三家银行后,交通银行成为第一家宣布设立资管子公司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
评论:大型商业银行设立资管子公司已经成为了银行业的一大趋势,这种普遍做法背后有着显而易见的战略逻辑:将资产管理业务从银行主体中剥离出去,通过设立独立子公司实现风险隔离,同时吸纳社会资金开展表外业务。
银行主体做表外业务在现行的严监管环境下是不可持续的,那么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做表外业务则成为了重要的战略支点。
(三)盾安瘦身:成立债权委员会,向央企变卖70亿资产
5月30日早间,江南化工公告,控股股东盾安控股短期流动性问题得到了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在相关部门牵头下成立了盾安债权委员会,同时委派工作组进行现场帮扶,推进债务处置工作,化解流动性风险。
截至目前,盾安控股已完成5月9日、5月24日两期共计人民币19亿元债券的兑付。盾安环境同日公告:拟向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出售公司节能、装备等资产及业务。
评论:盾安事件爆发后公司处置态度比较积极,一方面联系外部机构出售部分业务,另一方面通过减持海螺型材股份,以此筹集资金,缩小资产负债表,降低财务杠杆率。
从日前公告可以看出,既然央企介入参与解围,盾安事件进一步恶化的可能性降低。而且盾安旗下两家上市公司资产较为优良,母公司的负债问题通过以上手段较好地和上市子公司隔离,可以预计未来盾安集团瘦身后能够摆脱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