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要点:
一、政策动态
(一)中国人民银行就《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二)国家发改委从融资投资两端发力稳投资
(三)银保监会印发《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
二、行业讯息
(一)警惕房地产企业批量破产引发金融风险
(二)供应链金融暴雷背后反映了市场道德风险问题
(三)聚焦“大不良” 长城资产上半年收购金融不良超395亿
(四)锦州银行股权转让细节:工银、信达出资48亿,长城未披露
来源:浙商资产研究院
一、政策动态
(一)中国人民银行就《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9年7月26日,为推动金融控股公司规范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七章、五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监管范围,即符合一定条件且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监管。对于金融机构跨业投资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形成的综合化金融集团,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办法》实施监管,并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二是将市场准入作为防控风险的第一道门槛,明确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事中、事后的持续监管。其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将依法由国务院作出决定。三是严格股东资质监管,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方式,规定成为金融控股公司股东的条件及禁止行为。金融控股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核心主业突出、公司治理规范、股权结构清晰、财务状况良好。四是强化资本来源真实性和资金运用合规性监管。资金来源应真实可靠,不得以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投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对金融机构不得虚假注资、循环注资。五是强化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应具有简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权结构,依法参与所控股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不得滥用实质控制权。不得隐匿关联交易和资金真实去向。六是完善风险“防火墙”制度。金融控股公司应建立统一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对内部的交叉任职、信息共享等进行合理隔离。七是合理设置过渡期。允许已存在的、尚不符合《办法》要求的企业集团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以促进平稳过渡。
评论:金控集团纳入监管体系,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的覆盖层次进一步扩展。从操作层面来看,监管的意图是规范金融机构股东的行为,避免金融机构股东利用金融机构的社会性和公信力做出有损社会的事情,具体来说要求金融机构股东自身有明确的主业,经营业绩优良,不得利用自身对金融机构的控制权腾挪社会资金,隐匿真实交易等行为。
(二)国家发改委从融资投资两端发力稳投资
种种迹象表明,国家发展改革委正从融资投资两端发力稳投资,在投资需求端加快投资项目审批,在融资供给端加快企业债发行。
“今年上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共核准企业债券112只3647.2亿元,同比增长131%。”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投资体制与政策研究室主任吴亚平向上证报表示,增加融资供给是稳投资的重要抓手,与此同时还要加强有效项目供给。
2018年初开始,我国投资增速持续回落。去年三季度以来,稳投资被列为“六稳”工作之一,以补短板为重点,一系列实招、硬招为投资企稳提供强劲支撑。今年上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94个,总投资4715亿元,这与去年同期的2603亿元相比,提升了81.1%。除了加快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有关部门还推进专项债发行,以及允许其作为部分重大项目的资本金。
评论:积极的财政政策伴随的是积极的发债节奏,从实际市场情况表明,地方政府普遍加快了地方债的发行进度,相关部委也响应宏观政策要求,加快了对地方政府债的审批进度,发债速度较去年同期提升了81.1%。此外允许专项债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这一条相当于间接给地方政府扩表,放大了地方政府的基础建设能力。
(三)银保监会印发《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
2019年7月23日,为落实《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加强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提升商业银行股权信息透明度,做好商业银行股权穿透式监管工作,银保监会近日印发《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四章二十一条,分为总则、商业银行股权的托管、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股权托管方式。《办法》规定上市、在新三板挂牌的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应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进行,非上市商业银行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股权托管机构。二是规定股权托管基本业务框架。商业银行应向托管机构完整、及时、准确地提供股东名册及有关股权信息资料。托管机构应严格遵照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勤勉尽责地对股东名册进行管理,保障商业银行股权活动安全、高效、合规进行。三是强化监管部门职责。《办法》设立专章明确监管部门职责,除了对违反《办法》规定的商业银行进行处罚外,监管部门还将建立股权托管机构黑名单,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相关部门或政府机构共享黑名单信息。
评论:商业银行,尤其是未上市银行的股权管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明确,公司治理依赖银行自身自治,这不利于银监会一致性管理原则。从监管思路来说,银保监会期望的是所有银行金融机构采取一致的公司治理原则和方法,这有助于其监控和管理银行的公司治理,规范银行股东行为等,因此覆盖全面的股权托管办法出台弥补了监管空白,拓展监管半径。
二、行业讯息
(一)警惕房地产企业批量破产引发金融风险
人民法院公告网显示,2019年以来,全国有200多家房地产企业发布了破产公告。从名单中可以看到,破产的主要都是中小房企,但也有个别大型房企。业内人士表示,近期涉房融资的收紧意在防控风险,这也意味着收紧趋势可能会维持较长一段时间,对于仍在集中偿还期的房地产行业压力剧增,应该警惕今年下半年房企众多的不可控因素,尤其要警惕房企批量破产引发金融风险的可能。WIND数据显示,2019年房企国内债到期数量508只,总偿还量5303.02亿元。海外债方面,2019年房企海外债到期数量66只,到期规模237.57亿美元。以此计算,下半年到期额仍有近7000亿元。对于仍在集中偿还期的房地产行业来说,融资大幅收紧无疑加大了后期资金的不确定性。目前,国内房地产企业面临资金面的多重管制与收紧,整体看,政策多为规范并没有“一刀切”。因此,对于已有部分储备的房企来说预计影响有限,但从三季度来看,房企融资额将大幅减少。
评论:年初社科院统计数字显示我国社会总融资在房地产行业的头寸高达40%,这说明房地产企业的批量破产风险将直接导致我国全局的金融风险,而后包商银行的个别信用风险也演化成为对中小银行整体的流动性不信任,因此国家在针对房地产行业风险时还是主要以保守演化的态度进行,对于中小房地产企业出清会较为坚决,而对大型头部的房地产企业则会审慎执行,尽量采取产业资本内化风险的方式缓释。
(二)供应链金融暴雷背后反映了市场道德风险问题
近期暴露的多个供应链金融风险,已经引起监管和市场高度关注。7月5日,承兴国际控股实际控制人涉嫌供应链金融诈骗被刑拘;此外ST华业2018年9月落入二股东的应收账款投资黑洞后,犹在百亿应收款投资深渊挣扎。这类的事件,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呢?业内人士表示,最近出现的问题,基本都是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的供应链金融,本质属于信用贷款,决定了操作风险、道德风险极有可能成为主要风险。该名人士进一步表示,引起、引爆这些风险的根源,却在于杠杆扩张。资质比较差却又激进的企业,试图利用供应链金融加杠杆,获取资金后快速做大,进入资本市场并购,实现股权、资产升值。而部分金融机构难以获得优质资产,为了做大业务放松风控标准,是供应链金融操作、道德风险发生的根本原因。在这个背景下,一方面需要依赖政策来协助市场塑造出更多优质的企业,另外一方面也要增加惩罚力道,让机构冒道德、操作风险的成本上升。
评论:供应链金融在去年刚纳入银保监的统一监管体系,目前来说仍处于从不规范走向规范的过程,一般来说机构频发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的源头是监管思维不到位,没有将自身认为是一家金融机构去管理,而既想利用金融机构的高杠杆,又不想遵守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要求,才会产生此类激进又违规的操作。
(三)聚焦“大不良” 长城资产上半年收购金融不良超395亿
日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在山东青岛召开了2019年中工作会议。据了解,长城资产经营发展稳中求进,主业拓展不断深化,主要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稳健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截至6月末,中国长城资产集团口径净资产694.68亿元,较年初增长13.58%;资本充足率14.43%。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
2019年上半年,中国长城资产不良资产主业拓展重心稳步转换,重点围绕问题资源开展实质性并购重组等综合性“大不良”业务,总计收购了总额395.18亿元的金融不良资产债权,累计处置回现166.18亿元。
评论:长城资产在2019年上半年收购资产包较为积极,资产规模增长和净资产增值符合市场预期。值得关注的是,长城资产在不良资产处置领域独树一帜,发展出了实质性重组的新道路,比传统的资产流转模式更能够支撑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缩短了不良资产流转路径,增加了后端重组处置的利润空间,提高了资产的实质价值。
(四)锦州银行股权转让细节:工银、信达出资48亿,长城未披露
7月28日,四大AMC之一的中国信达资产(1359.HK)公告,全资附属公司信达投资近日与相关股份出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受让锦州银行(0416.HK)内资股股份,占锦州银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49%。
工行、信达均将受让锦州银行股权称为“财务性投资”。中国信达在公告中称,本次投资为信达投资的财务性投资,是本公司发挥专业优势,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国家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作出的投资事项。工商银行(601398.SH、1398.HK)公告称,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工银投资出资不超过30亿元受让锦州银行10.82%的内资股股份。投资资金来源为工银投资自营资金,为财务性投资。
当晚,锦州银行公告称,该行董事会接到包括中企发展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在内的部分股东的通知,称在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支持及指导下,其已向工银投资、信达投资及中国长城资产转让其持有的部分锦州银行内资股,且相关方已就该等转让签署有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
评论:四大AMC在历史上有收购受困金融机构的传统,此次协同工商银行收购锦州银行部分股份也属于意料之中,可以说国有大型金融机构也是维护国家金融稳定的一道重要防线。工行和信达对于锦州银行预计不会有深入干预管理的动机,主要以财务投资,流动性支持为主要目的,以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为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