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要点:
一、政策动态
(一)银保监会:计划对网络小额贷款实施差异化监管
(二)温州出台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府院联席会议纪要
(三)“结构性存款”迎来监管有力规范
二、行业讯息
(一)中国华融成功举办房地产类不良资产业务合作洽商会
(二)中国信达与6家公司展开破产重整合作
(三)吉艾科技成立金融科技公司
来源:浙商资产研究院
一、政策动态
(一) 银保监会:计划对网络小额贷款实施差异化监管
目前正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网络小额贷款监管制度和经营规则;将进一步研究适度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比例、金融机构与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合作。
评论:在网络小贷、P2P、交易所等风险相继暴雷机构出清后,监管重新整合行业规范,制定更加明晰的监管制度和经营规则,让剩下来有实力又合规的机构做大做强,逐渐形成规范有序的行业竞争格局。作为配套更多融资方面的优惠政策将会出台。
(二)温州出台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府院联席会议纪要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透露,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为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打好基础,温州市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出台《企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府院联席会议纪要》(简称《纪要》),探索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工作。这是全国首个具有个人破产制度相当功能的府院联席会议纪要。
一、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应依法进行,并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
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适用于温州地区法院的被执行人,该被执行人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对已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法人负保证责任的个人;
2、因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而承担清偿责任的个人;
3、对非法人组织的债务负连带责任的个人经营者;
4、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债务的个人;
5、其他自愿提出还款安排并征得全部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个人。
三、人民法院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启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并负责办理。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指定入选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四、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完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中的相关事项。
具体如下:
1、信用办提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申请人综合信用信息,并负责接收人民法院对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申请人作出的行为限制等信用信息;
2、金融办提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申请人相关信用信息;
3、人民银行提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申请人征信报告和处罚信息,并根据案件办理需要协调商业银行查询并提供被执行人账户信息及资金往来情况等;
4、公安机关提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申请人有无赌博等违法犯罪前科信息;
5、司法局提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申请人涉仲裁、公证债权案件信息及资产处置的委托公证信息;
6、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申请人警示信息、处罚信息及其负责登记的股权等资产状况;
7、税务部门提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申请人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各职能部门的协助义务包括事前审查阶段、程序进行阶段,也包括程序终结后有监督需要的情况。
五、市法院受理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管理人报酬及公告费等必要费用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中未受清偿部分,参照《温州市市级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规定,从破产援助资金中支出。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中的个案问题,由属地政府处置办牵头协调。
七、银保监部门指导各金融机构债权人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中遵循一致行动原则,积极参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
八、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形成后,人民法院或债务清理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金融机构债权人发送金融债权清偿建议,并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启动文书、经审核的债务人财产清单及金融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1、金融机构对人民法院或债务清理管理人发出的金融债权清偿建议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原则上应予以支持,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审批,时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2、受让金融债权的资产管理公司或个人债权人亦应参照银行债务清偿制度和一致性行动原则参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九、对于债权人数众多、金额较大、案情复杂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属地政府可进行预清理,并指定入选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1、预清理期间,人民法院立“引调”案号,对预清理阶段工作进行法律指导和监督。
十、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中发现逃废债行为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加大打击力度。
(三)“结构性存款”迎来监管有力规范
近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剑指银行近年来的“网红产品”结构性存款,这或意味着北京地区银行绕道“假结构”存款高息揽储的时代即将终结。
《通知》指出,当下辖区内的银行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四方面,如产品设计不合规、风险计量不准确、业务体量与风控能力不匹配、宣传销售不规范等问题。北京银保监局要求各家银行把好产品设计关口,杜绝“假结构”问题;完善业务风险计量,落实审慎监管规制要求;强化衍生交易风险管理,控制业务总量增速;规范宣传销售行为,普及理性投资观念。
北京银保监局还要求,对照梳理自查本行存量业务,并将自查结果、整改方案及时间表在10月10日之前报送北京银保监局,同时确保本行新发生结构性存款业务合规有序开展。
评论:金融机构结构性业务一直是金融监管的灰色地带,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和财务定义,金融风险计量方法落后,市场需求又巨大,因此金融机构往往在缺乏准备和能力的情况下就匆忙上马项目,迎合市场需求。从金融监管的角度看,这部分业务中隐含了风险偏好过度上浮,影响银行整体潜在风险等问题,控制总量势在必行。
二、行业讯息
(一)中国华融成功举办房地产类不良资产业务合作洽商会
9月6日,中国华融在北京举办房地产类不良资产业务合作洽商会,共吸引了包括万科、恒大、碧桂园在内的地产商,以及基金公司和资管机构等60余家单位近200名代表现场参会,与会者互动积极,交流踊跃,探讨深入,反响良好。
在充分走访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投资者偏好和市场需求,本次洽商会拟推出70余项资产,涉及债权金额约380亿元。资产主要分布于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同时涵盖了中部、西部及东北等地区的部分省会城市,以住宅及商业项目为主,具备较大的价值提升空间。会上,中国华融有针对性地对重点资产进行了现场介绍,并在会后与投资者做了深入交流,互通信息,对接需求,探讨具体的合作方式。针对具备合作条件或已达成初步意向的资产,各方将保持后续的沟通,力争合作早日取得硕果。
评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在底层资产,投资偏好等方面有天然的相性趋同,无论是资产转让还是合作开发都有巨大的合作空间。此届政府不以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手段的决心很强,配合金融风险控制手段,竞争力弱的中小房地产商逐步被市场淘汰,房企头部化趋势明显,此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能够配合房企头部化塑性。
(二)中国信达与6家公司展开破产重整合作
中国旭阳集团(01907)发布公告,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旭阳化工与信达资产管理、信达资本管理及芜湖顺日于2019年9月12日签订框架协议,在信达方获得6家目标公司股权后,旭阳化工与信达方就6家目标公司的破产重整展开合作,主要包括:
拟向信达方购买6家目标公司不少于99.99%的股权。收购目标公司股权的价格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旭阳化工可在信达资产管理及信达资本管理向芜湖顺日实际出资后五年内分期支付,但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3.5亿元;且分期支付期限内,旭阳化工需向信达方支付以未付收购对价为基数按年化10%的补偿金。
由旭阳化工持续为目标公司提供委托运营管理服务。为提供委托运营管理服务的目的,旭阳化工、北京旭阳宏业(公司另一附属公司)、芜湖顺日、重整投资人及目标公司于同日订立委托运营管理协议,当中载有集团将予提供委托运营管理服务的安排。集团预期委托运营管理协议将于集团完成对目标公司30%股权收购时届满。
评论:从该交易结构来看,这笔结构化股权交易是信达先收购受困企业旗下六家目标公司的股权,同时受困企业与信达签订回购协议并约定分期支付条款。从交易实质来看,这类似于资产出售加融资租赁的组合,是一种结构化的融资手段,融资担保是目标公司股权价值以及受困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吉艾科技成立金融科技公司
吉艾科技(300309)晚间公告称,为构建不良资产管理服务生态圈,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与中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成立金融科技公司,结合中名控股旗下资产交易平台“上资所”相关技术与平台,共同研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AMC不良资产管理各个环节与场景中的应用。公告显示,上述拟设立的金融科技公司暂定名为吉创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新疆吉创将以自筹或自有资金出资2550万元,持股比例为51%。
评论:AMC+金融科技公司的战略布局逻辑在于,将AMC从本地化的业务惯性中解放出来,利用科技手段将不良资产业务信息进行量化和储存,从原始业务数据中获取具有决策参考价值的市场信号,并且迅速部署到具有类似场景的市场中,从而实现商业模式的复制和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