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根据财政部、银监会《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浙政函【2013】101号)批复同意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业务,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等服务。因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评估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评估中介机构,竞争择优、备案入库。
本公告中评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能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和程序为本公司提供鉴证、评估服务的公司。
一、本次公开选聘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机构的流程
(一)确定拟进入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的中介机构选聘条件;
(二)通过我司网站发布评估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
(三)受理应聘评估中介机构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
(四)评审工作小组审核评估中介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及从业人员资格条件等,并提出拟进入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候选名单;
(五)中介机构候选名单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公司OA系统上公布进入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的评估中介机构名单。
二、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分类及数量
根据不同评估资质及规模,本公司评估机构备选库设Ⅰ类资产评估机构库、Ⅱ类资产评估机构库2个类别。
其中:Ⅰ类资产评估机构可承接本公司全部评估项目。Ⅱ类资产评估机构可承接其中标区域内本公司的评估项目。
每个评估中介机构只能选择一个地区进行投标。
表 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数量
地区 | Ⅰ类资产评估机构 | Ⅱ类资产评估机构 |
全省 | 10 | |
杭州片区(含杭州、湖州、嘉兴) | | 3 |
宁波片区(含宁波、舟山) | | 3 |
温州片区(含温州、丽水) | | 3 |
绍兴片区(含绍兴) | | 3 |
金华片区(含金华、台州、衢州) | | 3 |
合计 | 10 | 15 |
本次入库机构将承担本公司2015年-2017年的资产评估项目
三、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选聘条件
(一)评估中介机构选聘的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在浙江省设有固定办公场所;
2、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
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满足公司在中介业务中的时间性及质量要求;
4、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年检合格、无信用不良纪录、无违法违规职业行为或行业组织的处罚;
5、具有相关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经验;
(二)纳入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的Ⅰ类资产评估机构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应满足如下要求:
1、具有资产评估师人数不少于20人(含),且专职从事房地产估价相关业务人员不少于5人;
2、具有评估船舶、港口、码头、海域使用权等特殊资产评估相关经验;
(三)纳入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的Ⅱ类资产评估机构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应满足如下要求:
1、具有资产评估师人数不少于8人(含),且专职从事房地产估价相关业务人员不少于2人;
2、应具有司法评估相关评估经验;
四、申报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资料清单
(一)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库申报表;
(二)企业简介,包括不限于综合实力、信誉度、质量保证方案、力量安排、与本公司项目对接负责人简介;
(三)近3年承接金融不良资产评估项目清单及司法评估项目清单(分别列示);
(四)拟实施收费标准;
其中,鉴于本公司业务特殊性,根据本公司业务类型,评估中介机构需对如下业务的收费标准进行报价:
1、单户不良资产收购,请区分未中标及中标2种情形分别报价。本公司最高限价5,000元/户。
2、单户不良资产处置,请区分担保(信用)借款及抵押借款2种情形分别报价。本公司最高限价8,000元/户。
3、对于一般的评估项目,评估机构申报其收费标准,本公司最高限价为省标收费标准的70%。
注意:收费标准均含评估中介机构差旅费用,即本公司不承担差旅费用。评估中介机构入库之后评估项目收费的价格不应高于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中入库机构的最高报价。本次评审时设基准价,基准价为各投标人报价的平均价。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报价高于或低于基准价时,酌情扣分。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及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通过年检的评估师或估价师名单(需行业协会盖章证明);
(八)专业执业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
(九)经审计的近三年审计报告;
上述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将封面、目录、上述资料顺序装订成册;
(十)其他材料
包括不限于业务约定书、评估报告范本等相关材料。
五、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管理
1、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按照“综合评价、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公平公正”的原则,每满三年重新审核和全面调整。每年12月根据执业质量进行相应备选库年度调整。
2、进入备选库的评估中介机构发生以下事项应在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报告:
(1)合并、分立、解散;
(2)法人代表及负责人更换、注册资本变更;
(3)从业资质和执业人员发生变动,对执业能力产生影响;
(4)办公场所、联系电话、联系人发生变化的;
(5)中介机构涉及诉讼等事项的;
评估中介机构应报告而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由评估中介机构承担责任,并将其作为年底备选库调整的重要依据。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介机构,自事实发生之日起退出备选库:
(1)已不符合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入选条件的;
(2)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委托业务的;
(3)执业水平、执业质量不高,其出具的中介执业报告经审查有重大质量问题或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
(4)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被服务单位或委托方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
(5)泄露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
(6)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不诚实行为的,或近三年来有违规违法行为的;
(7)受聘评估机构随意将本公司评估项目转包、分包;
4、对于连续三次以价格偏低为由拒绝承做本公司相关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自第三次拒绝之日起自动退出备选库。
5、对经发现执业程序及项目质量存在问题的评估中介机构,本公司将酌情扣减委托费用。
六、报名时间
请符合以上条件且有合作意向的评估机构于2015年5月9日前将相关资料密封(1式6份)后提交本公司评估评级部。
联系人:鲍俊峰 钱 烈
联系方式:0571-89773850 89773875
联系地址:中国浙江杭州西湖大道193号301室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